1.本次转让标的为连云港市交控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连云港晶磊石材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包含晶磊公司占用的海州区解放东路260号地块(石材物流园)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构筑物一并转让。本标的评估价值为932.28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716.94万元。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债权债务处置:股权受让方应承继晶磊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根据晶磊公司2019年6月30日审计报告(苏天凯专审(2019)第194号)显示,晶磊公司负债合计1,289,623.93元,其中,预收账款746,523.00元,应付职工薪酬5,959.88元,应交税费56,363.97元,其他应付款480,777.08元。详情可致电或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咨询。 4.职工安置:本次产权转让,晶磊公司现有16名员工全部继续与交控物流集团续签劳动合同,并由物流集团统一进行岗位调整,并继续负担该部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5.资产事项说明:晶磊公司共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8处,包含门面26间,均无证件;共有固定资产-构筑物及附属设施7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15件。公司对外无投资、无担保、无抵押。
6.土地事项说明:
(1)晶磊公司占用的位于海州区解放东路260号的土地(石材物流园)为无偿划拨土地,无账面价值,无土地权证,宗地面积5654.1平方米(8.48亩),本次评估暂按出让商业用地评估,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后作为评估值。
(2)该地块房屋目前全部出租,产权转让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石材物流园商户现有的租赁协议,签订转让合同之日前的租金收益归晶磊公司所有,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至租赁到期日期间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7.转让后办理不动产权证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的费用以及转让标的变更手续涉及的过户税费等相关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产权转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9.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0.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1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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